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保护与促进工作机制、专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专利事业投入,促进专利实施和产业化。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