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六条已修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一事一议,事由清楚,内容具体。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由本人填写姓名和代表证号码。特殊情况下,代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