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五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负责重点督办。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