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