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有效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