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生第十六条有效学生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