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省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作关于本级预算和本级总预算草案及上年度本级预算和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供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材料,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大会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和关于本级预算的决议草案,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印发出席会议的代表。决议草案提请大会会议表决。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