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使经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的,由省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