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演练,并保持器材装备完好。

消防队依法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演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