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四章 灭火救援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应当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现场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0月15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