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