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第二章 提出与审议/第一节 议案的提出与审议第九条有效代表提出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提出关于议案的决议,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议案经表决未获通过的,转为建议。未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转为建议。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