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第三章 交办与办理/第二节 建议的交办与办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建议涉及的问题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由交办机关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同办理单位。主办单位负责办理工作,会同办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责,配合主办单位的建议办理工作。主办单位与会同办理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由交办机关决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