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条例/第二章 提出与审议/第二节 建议的提出第十五条有效代表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建议可以由代表一人提出,也可以由代表联名提出。代表可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提出建议。对代表以电子文件方式提出建议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