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在城市公共排水管网上连接管道排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及排水管道、出水口平面图;

(二)排水的水质、水量;

(三)污水处理工艺;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的申请,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公共排水管网上擅自连接管道排水。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