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排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已废止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根据城市排水规划配套建设城市排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