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三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第二十五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由一名人民调解员调解,也可以根据需要由二名以上人民调解员调解。二名以上人民调解员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确定其中一人为调解主持人;有首席人民调解员的,首席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当事人可以共同选定人民调解员,不能共同选定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