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可以中止调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人民调解员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