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十五条有效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和组织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人民调解员条件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