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对要求停止使用的危险房屋继续使用的,由市、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