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隐患治理及危险房屋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危险房屋险情解除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向县(市)、区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