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计划、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公安交通、信息产业等部门,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会同计划、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