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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有效
应当贯彻统一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证道路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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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