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市技术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技术市场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扶持技术市场发展。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