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技术交易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事后协议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