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支付的技术价款、报酬、使用费或者佣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摊入成本或者在事业费中列支。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