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三章 技术市场服务第二十条已修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将技术市场管理服务的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标准、办事期限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在其办公场所明示,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