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组成的湿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省湿地资源进行科学评价,并划定湿地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具体工作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