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在天然湿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投放任何危害水体及水生生物的化学制品。因防疫需要向湿地范围内投放药物时,卫生防疫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湿地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对湿地生物资源造成损害。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