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已废止工会组织依法对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企业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和损害职业病患者合法权益,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应及时妥善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