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已废止企业违反本法,造成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