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四条有效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两个月前,双方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续订或者重新订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