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内容:

(一)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最低工资;

(三)各个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

(四)工资支付办法;

(五)加班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

(六)工资调整办法;

(七)带薪假期,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八)福利待遇和奖金分配办法;

(九)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

(十)其他与劳动报酬分配有关的事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