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三条有效集体合同期满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双方应当协商订立或者续订新的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