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第五条已废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自治州内的单位、组织和各民族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