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驻州部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本系统内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