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条例第十七条已废止州、县(市)、行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民族地区特点,规划建设体现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的特色村镇,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