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林业、水务、海洋与渔业、民政、房管、司法行政、审计、监察、档案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