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民主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涉及农村集体“三资”处置的,可以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