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效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分类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并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章库、生态环境部规章库、教育部规章库、文化和旅游部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章库、应急管理部规章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下,也单独成库。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