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十八条有效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按照省有关规定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或者其他会计中介机构代理记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报账员和出纳员,报账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