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