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24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改的《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