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六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供养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