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供养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