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应当遵循应保尽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供养标准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