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生活照顾、资金和物质保障。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