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政府主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供养服务机构,由县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