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