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