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